医疗器械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法禁用语)

时间:2024-07-02 点击量:30

哪些人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法律分析: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情况: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广告代言。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液誉行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周某满十二周岁,符合法律规定。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一是不得推荐、证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二是不得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三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做广告代言;四是对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不得代言;五是不得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或证明。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批准部门是什么

1、中医医疗广告应当报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中医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后,方可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10日内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广告发布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查。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3、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国家对医疗器械宣传的禁用词有哪些?

1、是广告禁用词。医疗广告违禁词(包括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当天就见效、XX天从根好、治愈率为XX%、轻松告别、都治好、延长生命、医疗水平最高、更安全、恢复快、零事故、零担忧、完全清除、一次性治愈不复发、无一人复发、全部康复、彻底消除、显著改善等对医疗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的词语。

2、法律分析:我国广告法禁用的词汇主要有以下几类:标题通用类禁用广告词,比如竟、胆敢等词汇;行业通用类禁用广告词,其中包括教育类、房产类;社会生活类禁用广告词。

3、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Ctrl+f 检索当前页面即可查询对应关键词)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4、表示权威性的禁忌词:如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特供、专供等词语。

5、根据广告法及其实施条例,禁止使用“滋补、保健、治疗、疗效、疾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词语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因此,“滋润”和“食养”这两个词语本身并不违反广告禁用词,但具体使用场景和宣传内容需要注意是否涉及到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情。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什么内容

1、法律分析: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药监局第65号令: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5号令特颁布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2、该行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并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3、法律分析: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九条 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全一致,不得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报纸头版、期刊封面不得发布含有前款内容的广告。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有前款内容的广告。

法律分析: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