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仓库分区(医疗器械仓库分区平面图)

时间:2024-08-02 点击量:48

医疗器械仓库分区

一般仓库都需要有3个区或者更多。1,待检区,合格品区。

不是三设,而是三色。三色:是指:红、绿、黄。红的是不合格区;黄的是退货区、待验区;绿的是合格品区、发货区。五区指: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发货区;若为药品,还有一个五距的要求。

合格区绿底白字,不合格区红底白字,待检区和退货区黄底白字。另外,这此区域分别要用对应颜色的色带贴在地面围起来以示区隔。库房再配上温湿度计、鸡毛掸子、老鼠夹子空调等即可。

要按照三色五区要划分,三色是红色、黄色和绿色,区域是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退货区,划分的时候是不需要按照顺序的。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仓库应以“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医疗器械仓库仓位,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库房仓容,堆码合理、整齐,无倒置现象。 医疗器械仓库 空间实行色标管理,绿色区域为合格区、黄色区域为退货区、红色区域为不合格 医疗器械库房 区域。

一类和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再在一个仓库吗

可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对于一类的医疗器械,药监局对一类的医疗器械销售早已放开,一类和二类医疗器械是可以在一个仓库的。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

一类——不用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 第一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手术刀、手术剪、手动病床、医用冰袋、降温贴等,其产品和生产活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一类的你只要到你们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对仓库没有具体的要求,只要你能申请到你们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话是可以在居民楼的,或者你的公司经营地址和办公地址不在同一处。

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仓库不得设在部队营房、居民小区、居民住宅以及其它不适合设置仓库的场所。

医疗器械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包括:必须有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对其具体面积有要求;需要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的在岗人员;必须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与经营产品相关的技术人员;要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库房三设五区图是什么

1、三色:是指:红、绿、黄。红的是不合格区;黄的是退货区、待验区;绿的是合格品区、发货区。五区指: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发货区;若为药品,还有一个五距的要求。

2、五库 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装在同一仓库的药品有:易混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和危险品。

3、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二)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三)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四)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4、如:医用缝合针、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显微镜、针灸针、生化分析系统、助听器、超声消毒设备、不可吸收缝合线等。具体了解联系王九,专业办理医疗器械业务。

5、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

1、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第八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

2、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的命名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三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明确,与产品的真实属性相一致。第四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中文,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3、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4、药品、消毒制剂和医疗器械属于产品,《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医疗器械不可以用高级,因为医疗器械属于治病救人的设备,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其词,所以不能用高级。

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仓库要怎么划分?

要按照三色五区要划分,三色是红色、黄色和绿色,区域是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退货区,划分的时候是不需要按照顺序的。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经营场地:一般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居民楼不能作为企业的经营场所;零售经营企业必须是门面房;仓储条件:一般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居民楼不能作为企业的仓储场所;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植入体内等特殊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自行管理的仓库,仓储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要求。

应有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仓库应有必要的消防、通风和防尘、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的设施、设备。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有专门的仓位和储存条件。

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条件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分支机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除跨设区市外);经营助听器者,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和护理液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